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一、計畫目的:

為提昇及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轉型為「環保小學堂」,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提供環境教育服務與資訊,作為全國各地社區參訪、學校戶外教學及全民環境學習的場所,以增進民眾保護環境的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培養對環境負責任的行為,並喚起保護環境的行動,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承辦單位:獲得入選之社區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村、里辦公處或當地社區居民所成立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獎項或曾獲得本署其他獎項之社區。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或推動環境改造成果良好,可提供環境學習的場所或設施,並有營運管理人員及解說人員,提供環境教育、宣導與解說,且能自行營運管理,具有未來認證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潛力之社區。

(四)已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建立部落格之社區。

(五)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之社區。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021120日止。

五、執行內容:

(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

1.擴大推動環境改造工作及範圍,並營造環保議題,包含社區環境整潔維護、閒置空間運用、二手維修中心、節能減碳、力行生活環保、環境保育、發展社區特色及推動環保產業等,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將推動情形登載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

2.優先運用現有之設施或閒置空間、建築物,使其成為鄰里間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綠、美化工作應配合當地特色及自然環境,選種本土原生物種。

  (二)推廣環境教育:

1.設計環境教育課程包含學習主題、內容、預計學習人數等,並搭配當地環境議題、環境特色及環境改造成果,且考量依不同年齡、對象與不同之需求設計學習內容。

2.環境教育辦理方式可包含演講、討論、體驗、實驗(習)、實作等,以增進學習者環境意識及知識。

3.邀請環境專業解說人員、推動環保經驗者或環境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講師或導覽解說人員,激發學習者關懷環境,進而產生行動力。

4.提供學習的場所或場域,以作為學習者觀察、參訪及研習環境之關係,並達到學習效果。

5.環境教育對象應包括當地社區居民及社區外之一般民眾,力求廣泛;並主動、定期安排課程,邀請民眾、學校、團體踴躍參加。

6.推廣環境教育,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期使參加人數增加,每個社區辦理環境教育,人數至少達3,000人(包含外界參訪團體及社區民眾,離島地區人數目標則為1,000人)。

7.環境教育的課程可以與社區文化、歷史、產業相結合,並考量適當的收費,使其能永續經營。惟已收取費用之項目,不得重複報支本計畫相關經費。

8.本計畫不包含帶領社區居民至其他地方參訪所需之經費;而是將本社區改造成為環境教育場所,供各界來參訪、學習。

(三)編製網頁:

環保小學堂應設計相關網頁,介紹社區發展歷史、現況、環保小學堂的活動、課程等內容,甚至可將參觀、報名、申請解說的方式一併納入,主動讓相關團體、民眾前往學習,期望網頁能帶有感性與知性之美,吸引民眾瀏覽。

(四)編製執行成果:

   計畫完成後,編製成果報告,包含推動環境改造及推廣環境學習的成果包含日期、主題、學習的對象及人數,記錄及評量學習的過程及成果,並以文字、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編製。

六、申請、審查作業:

(一)申請方式:

1.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民間團體:即日起至本(101)年1231前將計畫申請書、表(附件1)逕送直轄市、縣()政府。

2.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本(101)年1231日前將計畫申請書、表(附件1)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政府。

(二)審查作業: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2131日前遴選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計畫,推薦12排定優先順序函送本署審查,如超過可提荐名額,本署不予審議。

2.如直轄市、縣(市)政府曾推薦辦理環保小學堂之社區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其所排第1順位則直接入選,僅第2順位參加甄選。

3. 101年環保小學堂成果報告成績優異者,102年如再提出申請,將優先予以補助。

七、經費補助原則:

(一)補助經費額度:本案本署補助最高新臺幣40萬元(經費運用情形將列入評選重點項目),並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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