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新北市地區低碳推廣中心課程執行計畫


一、目的

為深入新北市各區、里、社區、學校宣導低碳相關概念,提供民眾接受低碳知識的管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擬透過在轄內各區「地區低碳推廣中心」(以下簡稱推廣中心)共同或補助辦理低碳相關課程及講習活動,以期建立市民自主實踐低碳生活行為模式,創造低碳永續家園。

二、執行單位

本市地區低碳推廣中心

三、推廣中心任務

  1. 辦理「營造低碳社區」、「營造低碳生活」及經機關認可之相關節能減碳課程。
  2. 深入社區、鄰里、學校辦理節能減碳觀念、實務、知識推廣講習。
  3. 研擬符合地方特色之低碳學程及教材,並提供交流分享。
  4. 協助進行社區節能減碳諮詢服務及轉介本局「新北綠華陀」減碳診所服務。
  5. 協助各地區經低碳診斷或社區規劃師完成低碳改造之示範社區、商辦或機關學校(成功案例)進行宣導推廣。
  6. 協助本市社區/學校申請「低碳社區/學校標章認證」及「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等相關作業。
  7. 設置專線電話,提供民眾報名低碳課程/講習或減碳諮詢服務。
  8. 配合輔導轄內里長辦理本局年度節能減碳主軸宣導工作
  9. 參與本局所辦理低碳相關宣導推廣活動及討論座談會議。
    四、經費申請方式及內容

  1.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本局要求期限內提送「地區低碳推廣中心課程執行計畫書(計畫書格式如附件A)」,至本局審核。

  1. 申請內容
      1. 課程/講習

辦理「營造低碳社區」或「營造低碳生活」或經機關認可之相關節能減碳課程;或派遣專任講師前往鄰里、社區或學校進行相關節能減碳宣導推廣講習。

 

    1. 班次、人數:至少辦理10班次,每班次上課人數至少達20人以上(授課人數規定,機關可依各區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2. 課程/講習辦理規劃:需表列開設課程基本資料、授課對象與授課方式、課程名稱、預計開課時間、時數、課程大綱、課程內容、授課教師學經歷等。
    3. 課程/講習內容:本年度規劃授課內容至少需包含「節電」及「建物綠化」相關課程各一班次,其餘授課內容不得偏離本市所規劃之5大面向(如表1),課程/講習議題包括「全球暖化的影響」、「在地特色低碳實務經驗分享」、「低碳生活」、「綠色交通-電動車或電動機車推廣」、「綠色能源-太陽能、風力發電或水力發電推廣」及「低碳飲食推廣」等,上述課程每次授課時數不超過3小時。
    4. 授課師資須結合專家學者或本市之「進階低碳社區規劃師」,其授課師資學經歷應於計畫書中敘明並佐證。
    5. 講習應開放給本市轄內之相關團體、學校、社區、鄰里、發展協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由推廣中心派授課講師前往。
    6. 課程/講習訊息除於新北市政府特定網頁或其他網頁公告外,亦可透過所在地之區公所(佈告欄公告)、里長辦公處、民意代表服務處等管道宣傳,並於課程辦理前一週通知本局,俾利協助公告周知。
    7. 請明確揭露該課程/講習為「新北市○○地區低碳推廣中心」所開設,揭露形式如:紅布條、海報、課程表等,核銷時需檢附相關佐證照片。
      1、「營造低碳社區」課程5大面向

 
面向名稱
1
綠建築
2
綠色能源
3
循環資源
4
綠色交通
5
永續生活環境

 

      1. 其他低碳創新課程

辦理經機關認可之相關節能減碳課程。

  1. 經費編列基準:

  1. 申請單位所提計畫書經機關審查核定通過,依本局核定之補助經費予以撥付經費。經費編列項目依附件B之規定編列,經費費用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2. 述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如講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印刷費及其他教學活動所需之費用。
  3. 各經費項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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