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新北市低碳社區標章認證


法規名稱:新北市低碳社區標章認證制度作業要點

 (民國 100 03 24 公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社

    區符合綠建築、綠色能源、循環資源、綠色交通及永續生活環境之綠

    色未來城市五大面向,並推廣符合低碳概念之社區環境,落實低碳之

    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

    局)。

 

三、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低碳社區標章:指社區之環境、設施及自主管理,經審查合於本市

      低碳社區綜合指標標準,依本要點申請並獲核發之標章。

(二)低碳社區,係指取得低碳社區標章之住宅社區。

 

四、本市依法設有管理委員會之住宅社區依本市低碳社區綜合指標自評得

    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核發低碳社區標章

   

  

五、提出前點申請,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資料一式五份,逕寄本局提

    出申請:

(一)本市低碳社區綜合指標與自評表(如附件)。

(二)書面補充資料並附完備說明。

    

六、審查驗證方式如下:

(一)本局應成立低碳社區標章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召集會議或現勘方

      式執行低碳社區標章之審查。

(二)本局得委請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協助低碳社區標章之審查、核發及

      管理;雙方有關之權利義務,另以契約訂之。

    

七、申請者經審查驗證後,得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取得本市低碳社區資格

    ,並核發低碳社區標章。

   

八、低碳社區標章依下列指標得分進行分級:

(一)銀鵝級低碳社區標章:經驗證已達本市低碳社區綜合指標得分六十

      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二)金熊級低碳社區標章:經驗證已達本市低碳社區綜合指標得分八十

      分以上者。

    

九、獲得銀鵝級低碳社區標章之社區,經自評再送審查會審查驗證達金熊

    級低碳社區標章標準者,得依本要點之申請程序申請升級為金熊級低

    碳社區。

    

十、本局受理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限期通知申請者補充說明;逾期未提出

    者,視為撤回申請。

 

十一、本局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取得低碳標章社區之實際情形,若有不

      符原申請內容者,經提案於審查會確認且逾期未提出改正者,得予

      以降級或撤銷標章資格。

   

十二、獲得低碳社區標章之社區,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牌一面,並依下列規

      定發給獎勵金:

  (一)取得本市銀鵝級低碳社區標章者,發給新臺幣五萬元獎勵金。

  (二)取得本市金熊級低碳社區標章者,發給新臺幣十萬元獎勵金。

      獲頒獎勵金之低碳社區應檢附社區管理委員會收據正本及獎金運用

      相關原始憑證,以供獎金核銷;獎勵金限用以符合持續提昇社區節

      能減碳成效、社區環境品質及居民低碳生活推廣。

      本局得視預算狀況公告停止第一項獎勵金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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