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新北市「地區低碳推廣中心」設置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深入社區宣導低碳相關概念,提供民眾接受低碳知識的管道,本市擬透過「地區低碳推廣中心」之設置,建立本市市民自主實踐低碳生活行為模式。

二、申請對象

()本市所屬之機關、學校或大專院校。

()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里長辦公室。

()本市依法設有管理委員會之住宅社區。

三、置點基本要件

()申請單位應具有低碳相關工作實績(已有相關低碳作為或是已有低碳社區之實際輔導經驗)

()地區推廣中心應設置主任1名及專責人員1名辦理計畫相關工作,並參與本局辦理之教育訓練。

三、推廣中心任務

    ()辦理2班次「營造低碳社區」課程。

    ()辦理至少5場社區節能減碳講習。

    ()研擬符合地方特色之低碳學程及教材。

    ()協助本局「減碳診所」進行社區節能減碳諮詢服務與轉介服務。

    ()輔導所轄內10個里長登錄使用環保署「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網站。

    ()協助各地區經低碳診斷或社區規劃師完成低碳改造之示範社區、商辦或機關學校(成功案例)進行宣導推廣。

    ()協助本市社區申請「低碳社區標章認證」及「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等相關作業。

    ()設置1支專線電話,提供民眾減碳諮詢服務。

    ()輔導轄內里長辦理本局年度節能減碳主軸宣導工作:

       1. C利省電王暨省電「里」最行競賽。

       2.低碳霸主就是里競賽。

       3.新北市好厝邊-減碳最「購」力競賽。

四、申請方式及基準

()申請方式:

  1. 申請單位應於720前提出「地區低碳推廣中心計畫書」申請,計畫書包括計畫申請表(附件A)、計畫摘要、組織編列及經費表(附件B)。
  2. 申請單位應於100年度開設2班次「營造低碳社區」免費課程,每班次之上課時數應達18小時,每班次上課人數至少達20人。
  3. 「營造低碳社區」課程大綱及教材內容:申請對象需表列學期內開設之課程大綱、課程內容、授課教師學經歷及預計開課時間。授課內容及大綱應包含本市所規劃之課程5項主軸(表1),課程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低碳成果及低碳作為,並結合地方環境、人文或生態特色。
  4. 社區節能減碳講習應開放給所轄內之機關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每次上課時數應至少1小時,每次上課人數至少達15人,授課方式為結合專家學者或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至社區辦理進行宣導活動,宣導內容應為申請單位低碳作為或低碳社區推廣成果分享。講習之教師學經歷應於計畫書中敘明。
    1 營造低碳社區課程5項主軸

 
主軸名稱
1
綠建築
2
綠色能源
3
循環資源
4
綠色交通
5
永續生活環境

  ()經費編列基準:

(1)申請單位所提計畫書具體可行,經審查通過,本局將予以撥付經費。經費編列項目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編列,經費費用上限為新臺幣三十萬元。

(2)上述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如講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印刷費、教學設備費、圖書雜誌費及其他教學活動所需之費用。

(3)各經費項目間之流用以不超過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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