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內政部補助社區發展


內政部補助款社區發展申請須知 

一、依據 
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內政部一百零一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二、補助對象 
        
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會福利團體(僅限社區成長學習活動)。 

三、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提案時間:一般性案件,於當年度一、三、六、九月提出申請為原則。 
(二)採「事前審核原則」,於活動日期2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宜。 
(三)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案,應備齊文件一式三份,具申請函向公所提出申請並審核後再陳轉本府核辦。 
(四)社會福利團體申請案,應備齊文件一式二份,具申請函送交本府核辦。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並於第1頁蓋圖記及負責人印章)。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三之一):1.目的、2.主(協)辦單位、3.時間(或期程)、4.地點、5.參加對象、6.內容、7.效益、8.經費概算(須包含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註明為資本支出或經常支出);及9.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特殊之設施設備應另檢附相關資料)、10.經費來源及11.收費基準。 
(三)經費概算表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四)申請民俗技藝團隊活動檢附團隊人員名冊。 
(五)自籌款證明(如主管機關證明、申請時最近2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等),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20%以上之自籌款。 
(六)民間單位申請補助案件均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提出文件為影本時,應於影本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七)幹部最近3年參加社區發展工作相關研習調查表(如附件)。 


五、補助原則: 
(一)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應就全年度工作目標,彙整研提一申請計畫(勿再分案申請)。 
(二)補助辦理社區意識凝聚相關之團體成長知性講座、親職教育、研討會、研習訓練或社區相關福利服務等系列性課程(一日性或一次性活動不予補助),並得包括心理衛生、健康促進講座與研習、反毒、拒毒宣導、孝親品德倫理宣導、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節能減碳等主題。 
(三)申請補助時,經費概算表有編列講師鐘點費者,請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四)申請民俗技藝團隊活動檢附團隊人員名冊。 
(五)休閒旅遊活動、觀摩活動、康樂活動、聚餐、慶生性質之聯誼活動、體育活動、插花、烹飪等研習「不」補助。 
(六)申請民俗技藝團隊(媽媽教室)活動,限附設有民俗技藝團隊(媽媽教室)之立案社區發展協會,且有經(正)常性活動者,始得申請。 

六、補助標準: 
        
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且社區刊物以七萬元為限、民俗技藝活動以八萬元為限、社區成長及媽媽教室活動以十萬元為限。 

七、補助項目: 
(一)社區刊物:每年至少發行四期,補助項目為印刷費、撰稿費、排版費、編輯費(應於3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社區成長學習活動:場地費、佈置費、膳費、文宣資料費、印刷費、撰稿費、講師鐘點費及雜支。 
(三)社區媽媽教室活動:為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印刷費、膳費及雜支。 
(四)民俗技藝團隊活動: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金及雜支。 
請注意:101年度已不再補助「社區圖書室圖書」項目! 

八、申請單位違反下列規定之一,不予補助: 
(一)近期(100101年)未召開會員大會。 
(二)理、監事任期屆滿未改選。   
(三)限期整理。 
(四)前年度申請內政部補助之「各福利別」計畫案尚未報部結案。 
社區發展協會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改選須將會議紀錄送交公所核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