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社區環境改造計畫


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須知

一、計畫目標:
輔助社區針對生活周遭環保問題提出解決方法,運用在地資源,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直轄、縣(市)環境保護局
    執行單位:政府立(備)案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及社區
三、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備)案非營利組織及村、里辦公處(不含公、私立學校),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如屬單一社區或聯合提案之子社區參與本計畫連續未超過3年。
()已上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登錄使用。
四、實施期間:自本署核定日起至1011110
五、實施地區:全國各地社區
六、申請類型:
()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2.未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經驗,但社區已自主執行社區環境改造,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聯合型:(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擔任母社區者須為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極有成效者。
2.聯合提案之社區至少應有一半(含)為未曾執行環境改造之社區。
七、申請額度:
()單一型:每案最高提供10萬元。
()聯合型:
1. 2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30萬元。
2. 3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60萬元。
3. 4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80萬元。
4. 5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100萬元。
 
八、執行議題:環境污染預防、環境整潔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跳蚤市場、環境污染處理、環境教育宣導、綠色消費及其他環保議題(詳如附件12)
九、申請窗口:直轄、縣(市)環境保護局
十、申請程序:
()經政府立(備)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即日起至1001231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4)逕送直轄、縣()環境保護局。
()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10012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4)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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