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南投選舉期間里辦公處暫移聯合辦公


里長尋求連任住家變競選處 31里辦公處遷進公所

http://news.ltn.com.tw/NewsPV/A/827742


自由時報

2014-11-06


〔記者佟振國、劉濱銓、陳鳳麗/南投報導〕縣內部分村里長以自家當村里辦公處,選舉期間又變成競選辦事處,恐有公私不分、觸犯選罷法疑慮,縣選委會要求公所清查,並趕在村里長法定競選前完成處置。埔里公所五日統一將里辦公處暫移至民政課聯合辦公,有民眾質疑多此一舉,但也有里長支持公所,選舉敏感時刻,還是謹慎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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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埔里公所公告,設在里長住處的里辦公處,選舉期間暫移至民政課辦公。(記者佟振國攝)
    埔里公所公告,設在里長住處的里辦公處,選舉期間暫移至民政課辦公。(記者佟振國攝)

  • 埔里鎮公所表示,過去因為有些里沒有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或因公有場所設備不足,長期以來三十三里里長都利用自宅當里辦公處,里民有事洽詢也方便找人,就算是選舉期間也相安無事,但這次選舉宜蘭地區有候選人提出質疑,村里長家同時做辦公處與競選辦事處,不符選罷法規定。

  • 經請示縣選委會,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應依照選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里辦公處視同公家機關,還是必須切割,否則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埔里公所指出,八日起許多里長將利用住處成立競選辦事處,為了避免爭議,報請縣府民政處同意,從昨天起至十一月二十九日選舉投票日,除了牛眠里長不競選連任、枇杷里長另設競選總部參選鎮代,其餘三十一里的里辦公處全部暫時遷至民政課里聯合辦公處。

  • 民眾:多此一舉

  • 但有民眾認為,里長競選與服務里民之間原本就難完全切割,民眾有村里建設需要,還是可以到里長家洽談,與辦公處設不設在里長家根本就不影響,公所做法多此一舉。

  • 但南門里長陳昭維認為,選罷法規定就是如此,公所為了避免爭議,里長也願意配合,選舉期間就在公所民政課辦公,不受影響。

  • 鹿谷鄉也有此種情形,村長家就是村辦公處,公所強調,已在村長登記參選時就明確告知,若要在家成立競選辦事處,設在自宅的辦公處就要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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