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村里辦公處 ≠ 競選服務處


村里辦公處競選服務處 違規可罰  http://event.udn.com/halloweenzombie/img/icon_udn._02jpg.jpg

 

http://s.udn.com.tw/2010/images/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林縉明/宜蘭報導】
2014.11.04 03:23 am
 
針對村里辦公處與競選服務處設在同一地點的問題,宜蘭縣選監小組連日來展開清查,目前還有十幾位里長候選人採「觀望」態度,待選戰正式起跑後,兩場所若再不切割,恐將挨罰。

依照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也就是村里辦公處屬於公共場所,候選人的競選辦事處不能設在公共場所,尤其如果在此舉辦選舉造勢活動,違反行政中立,將被處罰。

宜蘭縣選委會9月受理候選人登記後,由選監小組依照村里長所登記的競選服務處地點,逐一展開清查,原本發現宜蘭縣有廿幾位里長候選人,把競選服務處設在自家的村里辦公處,經勸導後,陸續有人把村里辦公處遷到市公所,或遷到親友家,兩者做切割。

縣選委會表示,村里長的正式競選活動是投票選前5天,屆時如果再不遷出,可以依違反選罷法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